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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12:34:00

立會選舉賄選種票案14被告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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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被廉署起訴,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首宗案的14名被告共被控12項控罪,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暫時毋須答辯,9月26日再提訊,各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繼續擔保,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部分人不得離港。

其中首被告、的士從業員總會(簡稱: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因為任職中港司機,裁判官同意他保釋期間可離港,但保釋金增至1萬元。李為民及其餘3名「的總」的被告職員,涉嫌不誠實地輸入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幫他們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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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案中,「的總」幹事李林昌、成員陳俊成及職員陳曉彤,涉嫌提供及收受1,000元賄款,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原定今早答辯,但辯方需時索取控方文件,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提訊,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可接觸作為控方證人的前僱主,離港前要預先通知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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