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搶文件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罪成判囚14日。(資料圖片)](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2022-03/41_6.jpg?itok=k2DdRoG5×tamp=1738856541)
立法會搶文件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罪成判囚14日。(資料圖片)
因民主派「35+」初選案正在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另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早前審結,惟遭發還重審,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日。
官:行為引起混亂判監適當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擅取官員文件,又無視立法會主席的警告,拒絕交還及返回座位,甚至將文件轉交時任議員朱凱迪,其行為引起混亂,令會議需要暫停,判監是適當判刑。由於被告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件正在服刑,今次刑期會分期執行。
現年65歲梁國雄,涉2016年11月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裁判官原本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惟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在去年9月發還東區裁判法院重審,梁國雄否認拒罪,早前提出終極上訴,但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