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不等。7人分別就定罪或判刑上訴,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高等法院早上開庭審理上訴許可申請。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由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席前處理,審訊預計需時3日。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案件重點在於「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元素,指「組織」非技術性用字,希望申請上訴一方釐清,原審法庭判決有何錯誤。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原審並無足夠證據顯示黎智英組織涉案集結,指黎智英並非民陣成員,案發前沒有參與任何有關記者會或訪問,未曾呼籲其他人參與遊行;黎智英當日在維園期間靜默,並沒有叫口號,法庭不應因為案中被告是民主派,而認定他們有份參與或組織。
上訴人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個月,即時監禁;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國雄判囚18個月,即時監禁;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即時監禁,已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