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74415226_fr.jpg?itok=9-Azno8v×tamp=1739200033)
(資料圖片)
人大法工委早前就《禁蒙面法》向香港高院發聲明,指香港高院無權表示港府引《緊急法》立《禁蒙面法》是違反《基本法》,只有人大可判斷香港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對此,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表示,法工委的說法可能是說漏了「最終」兩個字,令人有誤會,認為較準確的說法,是人大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但若說人大平時有權插手香港法院判決,那就是錯誤,惟人大沒有這樣說。
然而列顯倫認為法工委的聲明是向香港人發出警告及提醒,表示最終釋法權落在人大常委手中,強調這點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列明,不大可能會改變,又說對高院的裁決感到古怪,形容判詞看法「錯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