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在3年前接獲恐嚇電話,對方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一名男子事後在兩個Facebook專頁帖文留言指「炸死全家先有證據」,由於法庭已頒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媒介散播煽動暴力的言論,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認為被告,兩度為了發泄而故意留言以便公眾查閱,所煽動的行爲極其嚴重,明顯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不過,男子在2年前已離港,法庭已頒發拘捕令,法庭今日在男子缺席聆訊下判囚4個月,並下令男子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被告經機場離港棄保潛逃
案情指,總裁判官辦公室在2020年12月3日接獲來電,恐嚇會用炸彈殺害總裁判官蘇惠德以及其妻兒,事後傳媒廣泛報道,並在社交平台引起熱議。被告張志豪在2020年12月5日,先後在兩個Facebook專頁留言表示:「講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和「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兩則帖文共有843人回應,以及226人留言。被告於2021年3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主動發布涉案兩則留言,但辯稱是出於憤怒及一時衝動,實際上無任何意圖炸死總裁判官蘇惠德及其家人。被告其後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2021年9月28日經機場離港,截至去年5月亦無返港記錄,其手機號碼同年10月20日已終止服務,Facebook帳戶則在2022年1月26日起無法登錄。
官指毫無悔意及逃避責任
法官高浩文表示,被告故意在傳媒廣泛報道總裁判官收到炸彈恐嚇來電後,在兩個擁有逾千成員的Facebook專頁留言,煽動甚至驅使他人採取行動,炸死總裁判官全家,不僅針對一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更是嚴重侮辱和挑戰司法行政,形容大多數頭腦清醒的人都會認為,其煽動完全令人厭惡和無法接受。法官又指,被告一直無刪除涉案留言,但留言在他離港後無法再瀏覽,而被告一直拒絕參與本案訴訟,無出庭應訊,蓄意不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又無為其行為道歉,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甚至棄保潛逃以逃避責任,因此判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