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女子遭男網友騙去91萬!該名女子於網上社交平台認識一名男子,對方游說她在網上一股票平台進行投資,她於上月20日至上周五(3日)期間,兩周內先後3次轉賬共約91萬元,到對方3個指定銀行戶口,怎料轉賬後,無法取回現金,對方更隨即失去聯絡,她懷疑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昨日(7日)接報,經初步調查,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