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姜牧師」的網媒記者姜嘉偉,去年七一在銅鑼灣街道直播期間被捕,被控阻礙公職人員,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兩名關鍵證人就被告如何阻礙警方的證供出現分歧,他們只警告被告停止拍攝,但無向他指出自拍棍如何衍生危險或造成影響。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30歲被告姜嘉偉、報稱牧師,他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高級督察梁子祺供稱,當時被告手持「自拍棍」拍攝,警員13487嘗試對被告進行搜查,他擔心同事頭部會被「自拍棍」頂到,或被告意外鬆手而擊傷同事,故要求被告停止拍攝,但被告沒有配合。
辯方在審訊時指,警方在無法律基礎下中斷錄影,質疑警員已超越《警隊條例》賦予的權力,被告有權不遵從指示,反之他最多為對方帶來不便,不構成控罪所指的阻礙。裁判官則稱,被告當日跟隨警員巡邏路線移動,鏡頭放在委任證水平,與一般記者拍攝大環境有別,觀乎七一此「特別日子」、時間、地點而言,督察有證據基礎對被告起疑,因此警方有權力搜他身。
惟梁與同僚作供時均著重被告造成阻礙,無向他解釋危險之處,甚至無表明自拍棍影響搜查,及它與拍攝的關係。裁判官認為,此部分的證供出現分歧,未能排除所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