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男高層與31歲女員工發展婚外情,後疑分手遭對方勒索50萬元。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男事主X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去年2月與女被告到酒店用膳後到酒店房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告有表達不滿。另他承認被告一開始已表明要求「包養」,但他只提及「養」她,即「定額定息」每月約2至3萬元,並同意「經濟支持」為2人關係基礎。
男事主X昨午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律師指,2021年2月二人到酒店用膳,曾共享1支白葡萄酒,女被告用膳後感到很累及頭暈,後在酒店房休息。X稱,僅記得曾提議一起上房間休息;並不同意被告當日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同意被告事後有表達不滿。辯方續指,X知被告感不滿後稱會照顧及包養她一世,要求被告不要報警,X亦否認。
X︰養指「定息定額」非「無底深潭」
X早上接受盤問時,辯方律師指,被告一開始已表明要求X「包養」,但X指,對被告有好感所以「話養佢」,並指意思是指「定息定額」,一個月約付兩、三萬元的生活費,並非「無底深潭」,亦同意「經濟支持」為2人關係基礎。
辯方提到被告9歲由內地來港,自小家貧;曾與交往6年的男子結婚,但夫妻不和。被告原於機場任職地勤,2020年10月被航空公司解僱,兩個月後在X的食肆工作。X指,被告曾提及家境清貧,與胞弟及母親同住公屋。被告曾說仰慕成熟男士,與他一起也是因為其成熟,可給予她安全感。
「我想搵返我最愛嘅老婆返屋企」
辯方問及X的一些經歷,X激動地指,「我係證人嚟㗎,唔係嚟俾你審判!」並重複說「我想搵返我最愛嘅老婆返屋企」,解釋其妻日前看過本案報道後便「走咗」,「唔知喺邊到。」
另外,X昨午續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希望在昨日內完成作供,因想到「娘家人認錯、求情」,並帶妻子回家,又形容目前是黃金時間,故不希望今早再出庭作供。法官最後決定將審訊推遲至今早10點30分繼續審,讓X處理個人事務。
被告黃莎莎(31歲)否認一項勒索罪,即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犯案,法庭早前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報道事主X身份、其餐廳名字;以及X的案底和相關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