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第二被告劉錫豪(24歲)及第三被告張善恒(27歲)日前裁定誤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昨日判刑,當中非法處理屍體罪囚4年8個月,其中2年與誤殺分期執行,兩人分別監禁17年。
法官判刑時指,劉錫豪案發後若無其事到新加坡參加比賽,之後回到單位處理屍體,形容劉為免費食宿搬入單位,生活糜爛,坦言不理解為何可以過著如此放蕩的生活。以18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承認誤殺罪,酌量減刑,判囚15年。
法官接納張善恒在案中角色較輕,僅從後箍住死者,事後亦有盡力為死者急救。但認為他亦是為免費食宿、貪玩、「搵快錢」拋棄母親及放棄原有工作,更對犯罪行為視而不見,反問教育、核心價值等是否出了任何差錯,最終判其入獄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