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復常持雙程證來港賣淫活動趨升,流鶯街頭拉客,亦有嫖客向站在街上婦女問價,對居民造成嚴重滋擾。警方聯同入境處上月在荃灣區內展開掃黃行動,截至昨日累計11月拘捕92名女子,當中76人持雙程證來港,被捕人士中年紀最大63歲,檢獲證物中更有懷疑愛滋病檢測劑及治療或舒緩性病的藥物等。
被捕人士包括16名本地及76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1至63歲,涉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經營賣淫場所、無牌經營按摩院,當中17人已被定罪,被判監禁6至12星期。行動中檢獲一批避孕套、潤滑油、懷疑愛滋病檢測劑及治療或舒緩性病用的藥物等,部分屬過期藥物。警方昨展示疑用作交易的劏房相片,可看到內部環境衛生極為惡劣。
業主或二房東以廉價租金出租劏房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無涉案女子被強迫賣淫,亦無跡象顯示涉及集團式操控;除本地人外,亦有持雙程證女子經同鄉介紹來港搵快錢,租用賓館或劏房從事賣淫。而荃灣區內有不少舊式唐樓及「三無」大廈,部分業主將單位分間後以廉價出租,平均月租約2,000元及日租逾200元,吸引性工作者租用。
鑑於近日荃灣賣淫活動趨升,流鶯及嫖客活動滋擾區內居民,荃灣警區人員在區內高調巡邏,及加強截查街上可疑人士。荃灣警區行動主任黃碩滔總督察表示,業主和二房東出租單位前,應了解使用者背景及目的,定期巡視物業確保不會被用作非法活動。
警方在可疑單位外貼上告示及派送通知信,提醒業業主明知並任由單位成為賣淫場所,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最高可被判監7年。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無論明示或暗示去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