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懷疑光顧無牌按摩院「Viet Spa」案件,案件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2項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立,4項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則不成立,2女1男被告罪成,罰款8,000至20,000元,另1名女被告則脫罪。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以及無業男胡炳雄(61歲)。控罪指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她們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辯方質疑喬裝偵緝警員捏造放蛇
控方案情指,偵緝警員郭建燊在Telegram得悉按摩院Viet Spa疑涉色情活動,其後喬裝顧客調查。郭在場內被女被告及其他女子推銷手淫、「波推」和等服務,價格介乎500至800元。另一喬裝警林晟亦指被女被告推銷相同性服務;辯方質疑,林是Viet Spa的熟客,故很清楚Spa的事情。林在行動的角色為後備警員,因為1名比林更高和年長的警員未能成功收集Viet Spa的犯罪證據,所以林便捏造放蛇,林一律否認。
蔡展鵬:光顧多次從無人稱有性服務
而現任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長蔡展鵬在辯方傳召下作供。蔡稱自2020年中起累計到訪按摩院約4至5次,每次逗留約1小時。掃黃行動當日蔡被發現與1名年輕女子同處房內。
蔡指每次到訪均沒有人向他提議性服務,亦否認曾接受任何性服務,包括磨擦性器官服務。蔡亦指在Viet Spa場內外也沒看見可提供性服務的暗示,亦不相信場內會提供性服務。蔡續稱是以私人身份到訪Viet Spa,與公職無關,對掃黃行動並不知情,也沒有控制權。蔡亦指無法確認Viet Spa有否持牌,對場所的觀察限於個人判斷,其觀察限於公眾區域和曾到過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