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更新】新增終審法院判詞和蔡玉玲回應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元朗721暴力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申請車牌查冊,早前被裁定2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她其後不服定罪上訴,遭高院駁回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早(5日)頒下書面裁決,判蔡玉玲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並指政府用字不清晰,可能令到蔡玉玲誠實地誤信新聞工作是符合「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項」用途。蔡玉玲獲勝後在庭外稱,終院裁決清晰表明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受憲法保障,又說這些年來無論制度怎樣改變,許多東西無聲無息地消失或不見,心裡的信念很難被人拿走。
上訴人蔡玉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控罪指她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1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虛假表示申請書以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案中的關注點是上訴方指蔡玉玲只是行使記者角色監察社會,在報道提到曾查冊顯示她不知道違法;律政司一方重申新聞調查不屬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
官:無理由將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終審法院判詞提及,蔡玉玲查冊時聲明用途是「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法庭認為有關選項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由於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法律保護,所以無明確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故蔡玉玲的查冊申請,並不屬於虛假陳述。
裁決又指,運輸署的用字既不清晰亦不明確,考慮到媒體及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的數量,作為記者的蔡玉玲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是符合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認為下級法院的推斷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決定蔡玉玲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蔡玉玲:證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
蔡玉玲獲勝後在庭外表示,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對上訴得直感到開心及欣喜,認為終院裁決對所有記者及業界均是喜訊,判詞很好地演譯了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所保障,強調資訊流通對社會的健全發展必不可少,希望裁決能讓社會聚焦討論各行業如何更好地在受保障下取得資訊。
她又說:「無論制度點樣變,呢幾年我哋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哋消失咗或唔見咗」,惟心中信念仍難以被取走,認為過去幾年的堅持有意義。她坦言,案件對新聞業界及新聞工作者均帶來限制,本地新聞工作者都遇到不同挑戰,惟仍然努力堅持、默默耕耘,她對業界有信心,期望業界不要因今次案件而被嚇怕,影響到新聞調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