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前編導蔡玉玲就元朗721暴力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申請車牌查冊,早前被裁定2項虛假陳述罪成。蔡玉玲今日(3日)上訴至終審法院,蔡一方陳詞指,相關規例欠缺字眼支持,故未能賦權運輸署署長拒批證明書,又指蔡曾在節目中展示她於網上申請相關證明書,反映蔡並非明知而作虛假陳述。律政司一方則指,調查報道並不在交通及運輸事宜之內,另確認若涉及警方調查,或是事故傷者則可以查冊。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蔡玉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控罪指蔡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1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虛假表示申請書以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