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經審訊後,黎智英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至於黃偉強就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案件押後至今天(24日)早上10時進行求情及判刑。
需由財政司申取消管理公司資格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開庭後表示,案中「蘋果印刷」及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顧問」的得益、科技園公司的損失規模,以及被告是否在「破壞誠信」下犯案,將影響刑期,要求控辯雙方先達成共識。他又主動提出,控方如認為被告的行為操守,不再適宜管理公司,需由財政司經控方主動向法庭申請取消管理公司資格令,法庭無權直接下令。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兩人均被控以欺詐罪。案情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周達權案件押後明年3月13日提訊
是次審訊連結案陳詞進行了20天,並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包括後來被分案處理及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而周達權的案件已押後明年3月13日,以待黎另涉的高院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另外控方擬就黎於本案欺詐行為的得益,申請沒收令,該申請則押後至明年1月27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