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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06:00:00

虐待4歲童致腦出血 兩保母各判囚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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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歲女童前年被兩名保母虐待致腦出血,兩名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其中一名被告同時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昨在區域法院(圖)分別被判監2年8個月及2年10個月。暫委法官斥兩被告向脆弱生命下手,行為令人髮指。 

兩名女被告分別陳天佑(37歲)和馮嘉寶(42歲),情侶關係,昨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陳天佑承認一項虐兒罪、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吸服危險藥物器具罪,判監2年10個月,馮嘉寶承認一項虐兒罪,判監2年8個月。


官︰行為令人髮指
法官指,社會必然期望法庭要嚴懲虐兒者,以儆效尤,既要達到保護弱小,同時要起阻嚇作用。他又指,兩人受女童母親所託,但未盡力照顧女童,反而向脆弱生命下手的做法,行為令人髮指,又指陳女求情時指自己出身單親家庭,未受到關愛,以及女童出現過度活躍及難以管教,但均不足以成為兩人所作所為的藉口,因兩人完全罔顧可能對女童造成永久的身心理傷害。

法官又質疑,兩人所承認的事,遠較事實少;呈堂的片段顯示,兩人曾利用鐵夾虐待,並以粗言責罵及威嚇女童,直指兩人的行為只是為洩憤,並以虐待為樂。

就被告辯稱,女童傷勢未必全由兩人造成,但最少有確立其他傷勢是由兩人照顧時產生,當時兩人是女童的唯一照顧者,令她有損傷、燒傷,包括眼、陰部等脆弱位置,沒有造成永久損害是不幸中之大幸。 
 

受害人身體有瘀傷擦傷
案情指,受害女童X與孖生妹妹於2013年出生。2人出生不久,母親便入獄,其母在獄中認識陳女,出獄後,於2016年從社署接回孖女照顧,以綜援為生,但她不時將孖女交予親友照顧,當中包括陳女。2017年11月,X母將孖女交給兩名被告照顧。但陳指孖女很頑皮,要求X母帶走細孖,至同年12月1日,陳致電X母,指X弄傷下巴,失去知覺,X的父母趕至,發現X已陷入半昏迷狀態,於是將她送院,X送院期間抽筋嘔吐,臉部、四肢和陰部位置有多處瘀傷和擦傷,送院時一度呈半昏迷狀態兼抽搐嘔吐,須緊急動開腦手術減壓保命,幸最終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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