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於台灣大學化工系就讀的澳門籍學生陳皓揚,因先後於2015年底及前年8月在台北以殘忍手法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及店貓「斑斑」,前年10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以60萬元(新台幣,下同)替代服刑,同時罰款35萬元。台灣大學同年勒令陳退學,陳成為台大首位已達畢業門檻卻遭退學的學生,惟陳認為當年已修畢學分,符合畢業資格,入稟追討畢業證書,案件今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並將於本月29日宣判。
陳男的律師認為,學生修業期滿即代表畢業,非校方主張以「辦理離校手續完成時間」為準,且校方以不正當方式拒絕陳男辦理離校手續,強制學籍繼續,最後再作出退學處分,屬於違法。校方則指,陳男犯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手續,犯案後才提出申請,校方按行政實務作出退學處分並未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