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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街頭歌手去年5月於中環街頭演唱時被指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警方其後改以「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票控,案件今日(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需時與控方作商討,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29日再訊,獲裁判官劉綺雲批准。
案情指,被告馬賦馳被控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時55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
2021年5月21日,警方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為由拘捕被告,並沒收他用以表演的結他、音箱和咪架。他獲准保釋,並需要每月到警署報到。至去年11月警方結案,繼而向法庭申請傳票控告他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組織受禁羣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