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協和小學洩露試題案上周在終審敗訴,律政司不能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檢控偷拍案件,法院昨審理涉及同一控罪的一宗偷拍案,控方最終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獲撤銷控罪。在控辯雙方同意下,被告要守行為一年,以及自簽2千元擔保。
30歲被告李詠培,於4年前涉在商場男廁用電話偷拍15歲男童如廁,原被控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律師一開庭便申請押後,但裁判官指,終院已對不誠實使用電腦釋義有裁決,控方可繼續以原有罪名檢控,或是改控遊蕩罪、有違公德罪或撤控,質問控方為何不一早考慮。
在休庭後,控方稱會依照原定控罪排期審訊,又指將向事主索取更多資料後,或修改控罪。裁判官質疑再排期後會否又因未能提控而要撤控,控方表示同意,裁判官指關注是否濫用司法程序,故不批准押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