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琳玲(左)昨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蘇文傑攝)
涉嫌在法庭拍照的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唐承認做過相關行為,但不認罪。控方昨午傳召兩名證人作供,指唐在庭內拍照,並上載相片到微信。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早再處理,期間唐需繼續還押。
法官陳慶偉向唐琳玲讀出控罪及案情,指唐在上月23日,被人見到於法庭公眾席用手機拍照,並上載2張照片至通訊軟件微信。警方其後在唐的手機內找到最少3張照片,分別明顯拍攝到案件被告、法律代表及法庭書記等。法官指唐的行為嚴重干預司法,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
承認拍照但不認罪
唐琳玲承認有做過相關行為,但不認罪,認為行為無觸犯刑事法律。法官原打算將案件押後至同日下午開審,但唐要求提早在上午處理,以節省法庭資源及時間。唐又問法官「你是明白普通話嗎?」,要求與法官以普通話對話。法官回應指自己的普通話能力十分有限,只完成基礎普通話課程,相信未能以普通話溝通。但他叫唐可繼續使用普通話,並指若唐能說慢一點,他相信能明白大部分內容,而法庭傳譯會將唐的說話翻譯成英文。
要求證人示範拍攝手勢
法庭昨午傳召兩名證人作供,他們均在當日於公眾席旁聽。其中一名證人為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系畢業生薛旨呈,他表示唐琳玲當日坐在他右邊,在開庭前看到唐的手機正開著微信朋友圈的版面,有2張分別是旁聽席籌及法庭正門的相片。之後在開庭期間見到唐舉起手機,向法庭中間位置拍照。唐琳玲親自盤問薛,詢問他在審訊期間有否使用手機上網。薛回答有,並有按指示,將手機調校至飛行模式,亦有連接到法庭提供的無線網絡。唐又兩次問薛,當時她拍攝時的手勢是怎樣,更要薛作出示範。薛舉起右手放心口,並指唐的手機鏡頭對著法庭中間。
另一名證人是實習大律師黃瑞欣,他表示看到唐拿著手機,向著法官座位的方向,當時手機畫面是拍攝模式。她的手指在畫面下方按一下,畫面閃了一下,然後很快收起手機。唐質疑黃是親眼見到她拍攝,抑或只是想像,黃表示是親眼見到。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繼續處理,期間唐琳玲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