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昨早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涉嫌去年七一駕駛電單車時展示標語旗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控方引述專家證人報告指,旗幟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意味。案件由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預計需時15日。
還柙近一年的24歲被告唐英傑,昨早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開案陳詞表示,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過警方防線,沿途有人歡呼。多名警員要求他停下,被告也沒有理會,直至他從電單車倒下被捕。事件造成3名警員送院,包括腰椎受傷及手指關節脫臼等,有警員因此放病假兩個月。
控方引述專家:光時口號有港獨意味
控方引述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意見,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香港獨立」的意味,或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其中光復香港,即不承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亦視中國政權為敵人;時代革命,即代表改變統治體制,引申意思是反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並嘗試取代現有統治。
控方其後除了播放當日多段影片,亦呈上印有「光復香港」字眼旗幟等證物,又傳召首名控方證人、當日有份負責帶領現場巡邏小隊在港島區維持公眾秩序的女警司譚蘊兒作供,她表示,到達現場時已有人放火和堵路,地上有垃圾、火種和磚頭;作供未畢,今日繼續。另外,法官杜麗冰開庭時指,得悉有人在法庭內拍照,有機會觸犯法律,法庭決定報警處理,並提醒所有旁聽人士不得在庭內拍照或繪圖,否則有機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