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一名交通警員在西灣河向一名被指涉嫌搶警槍的青年開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其後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接納,將傳召該名開槍警員出庭。
該名開槍警員今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判官接納私人檢控並發出傳票的決定,同時要求法庭裁定私人檢控違反《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中,所列明的「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而不受干涉」,顯示律政司是唯一主管刑事檢控的部門,任何人均無權提出私人檢控,因此申請人指裁判官的決定應予以推翻,並申請臨時命令,暫緩執行3張傳票的訴訟程序,直至司法覆核申請有定案為止。
裁判官早前接納許智峯提出的私人檢控並發出傳票,向涉事交通警員控以企圖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共3罪,案件排期在本月31日下午兩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