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姓陳女子早前被裁定一項「企圖欺詐」罪名成立,昨日(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9個月。警方歡迎法院裁決,法庭的判刑反映這宗案件的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警方提醒市民,欺詐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療開支及未來25年工作收入
警方於2020年11月接獲一間保險公司報案,指懷疑一名女子騙取保險賠償。案情透露,該名女子在同月就一宗交通意外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索償,訛稱因意外嚴重受傷而失去工作能力,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開支及未來25年的工作收入共港幣540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於索償期間如常工作以賺取收入。人員遂於2020年12月16日拘捕該名42歲姓陳本地女子,並於2022年9月20日控告她一項「企圖欺詐」罪。
商業罪案調查科將繼續與保險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並作出適當的執法行動,追究就索償作出欺詐行為的人士,或任何協助相關人士作出欺詐行為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