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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04:30:00
日報

警察通例訂傳媒定義 學媒譴責 李家超:無損公眾地方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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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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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最新修訂的傳媒代表定義昨日已生效。保安局長李家超(圖)發表網誌,指警方自去年6月執法時面對不少假借新聞採訪而魚目混珠的人,修改定義有助警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並在可行情況下向他們提供特別採訪安排,強調修訂不是為記者作任何定義。

警方前日(22日) 宣布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涵蓋已登記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播機構,或國際認可和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不再承認僅持記協會員證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傳媒。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在電台節目中指,政府新聞處的系統涵蓋超過200間傳媒機構,認為由第三方訂立標準較為客觀,故決定參考政府新聞處的名單,強調措施不影響傳媒代表在公眾地方採訪,只是在警方記者會,或警方在現場劃設封鎖區時,作出便利傳媒安排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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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新的內部指引能讓警員在可行情況下,安排「傳媒代表」進入封鎖區內,為他們安排位置作採訪。至於其他不在警隊傳媒代表定義內的人,雖不會獲得特別採訪安排,但可在封鎖區外如常活動。

李家超又指,環顧外地,不少奉行新聞自由的地方實行記者認證制度,包括美國紐約市及洛杉磯。而香港警隊修訂內部指引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能讓警員易於識別他們,以作特別的額外安排,更有利於專業記者採訪,能讓雙方各司其職。李家超稱,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沒有改變,警隊修訂內部指引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一切如常。

另外,中大、浸大、城大、珠海學院和樹仁大學新聞系學生媒體昨日亦發聯署聲明,指警方此舉變相落實官方發牌制度,默許警方打壓絕大部分的網媒、公民記者及校媒,嚴厲譴責警方嚴重打擊新聞自由及採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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