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月派員喬裝乘客,從西貢公眾碼頭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紅的)前往西貢區內一間酒店,惟紅的司機拒絕,要求對方「你過對面搭綠的(新界的士)」。該司機被控一項拒載罪,案件今日(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認罪判罰款500元,他求情時指只是跟從行規,提醒前往新界地區的乘客改乘綠的,以較低價錢獲取相同服務,嘆自己「好心做壞事」。
求情指跟從行規 提醒乘客可以較低價錢獲相同服務
被告林松金沒律師代表,被票控一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被告1月22日早上11時34分在西貢公眾碼頭的士站,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故意拒絕警員19804的租用。案情指,警員在西貢公眾碼頭市區的士站「放蛇」,在登上被告的士時要求前往西貢海灣酒店。被告回答說:「海灣酒店,你過對面搭綠的。」,拒絕接載警員。其後另一名警員登車要求前往將軍澳港鐵站,被告隨即開車,警員遂表明身分指被告拒載,被告稱「我唔係揀客呀,你咁做我都冇嘢好講」。
曾獲乘客提名「優秀的士司機」
被告親自求情時解釋,每個行業都有行規,例如當市區的士到新界候客,遇上欲前往新界或附近地方的乘客,司機都會提醒乘客改乘新界的士,令他們以較低價錢使用同一服務說:「佢可以有更加好嘅選擇,同一樣嘅服務、收費比較低。如果你話呢件事我係錯嘅,我只可以話我係好心做咗件壞事。」被告另呈上他於2021年獲乘客提名參與「優秀的士司機選舉」、乘客在的士平台的表揚及嘉許,以及在今年8月路不拾遺獲警員感謝的資料。
暫委裁判官蘇竟稱「有時正如你講『好心做壞事』,都要了解法律有時係咁樣」,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乘客表揚等,指被告在事件只是想提醒乘客有更佳選擇,判罰款500元。
案件編號:KCS87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