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一名警長涉嫌前年8月一次反賭博行動中,將兩副證物麻雀檢走自用,早前被控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被告行為雖然可疑,惟沒有證據顯示他沒有意圖向督察報告,因此裁定罪脫。
案情指,被告黃文浩,34歲,案發時隸屬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他被控2020年8月4日執行公職期間,有意圖及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即在粉嶺和隆街22號地舖進行調查時,接受或挪用兩副新麻雀,並且隱瞞或未有申報或披露上述事宜。
指無報告放麻雀上車或屬忘記疏忽
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雖然有證供指被告曾在現場說「返去有麻雀打」,但認為他當時語氣較輕浮,不能排除只是在說笑;至於被告將涉案麻雀放在行動車上而未有請示督察,行為雖可疑,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沒有意圖向督察報告,被告有可能只是忘記或疏忽,因此對於他是否有挪用有關麻雀的意圖仍有疑問,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