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近日流傳一段車Cam片段,顯示一名頭戴頭盔的赤膊男子,駕駛一部無車牌的電單車,在彩虹道馬路高速飛馳。警方指,留意到有關網上片段,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主動跟進案件,經調查後今日(7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
警檢未獲發牌的電單車及電動單車
行動中,檢獲1部未獲發牌的電單車及2部未獲發牌的電動單車。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市民應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