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泛民人士涉及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的判刑,26歲輕度智障男子疑於法院大樓外與政見不同者爭執,期間衝燈過路,遭截查時向便衣警員吐口水及以身分證拍對方手掌。男子昨日承認3項襲擊罪及1項不遵照交通指示的傳票罪,裁判官陳慧敏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案發於人流眾多的地方,亦為特別的判刑日子,被告在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警察執法,漠視法紀。雖然辯方稱被告智力問題致情緒失控犯案,但裁判官認為醫療紀錄顯示其病情的影響有限,終判囚10周及罰款600元。
案情指,案發時24歲的被告盧嘉文被控於2021年4月16日,在香港九龍通州街及東京街交界襲擊警員陳俊馮及吳嘉輝;在警車內襲擊陳俊馮;及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不依照紅色交通燈號的指示,違反道路交通守則。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患輕度智障,惟裁判官引述醫療紀錄,指出被告去年3月與女友分手後入院治療,醫生判定他當時情緒穩定,沒有不正常思想和觀感,亦無處方藥物;被告當時覓得一份新工作,故主動要求出院履新,反映病情對他的影響有限。
此外,被告受審當日認罪,刑期上只獲五分之一的扣減。基於上述因素,裁判官就3項襲警罪共判囚10星期,衝燈的傳票控罪則判罰600元。裁判官最後寄語被告,希望他在事件中得到教訓,學懂克制自己及尊重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