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2歲南韓男子涉在2011年底在香港機場,將自己的登機證轉交給一名內地人,以協助對方偷渡到澳洲。該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罪成,判監24個月。涉案內地男子已於2012年被判囚12個月。
總入境事務主任吳智康(圖)表示,涉案的內地男子在2011年付款12萬元人民幣,使用該名南韓人身分的登機證及一本偽造護照,計劃到澳洲,其後該名內地男子被捕;而入境處經情報分析鎖定涉事的南韓人,他於去年再次入境香港時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聲稱案發時曾在香港機場禁區洗手間放下往澳洲的登機證,而他沒有與內地男子直接交收,並報稱只獲得一張到上海的機票作報酬。
吳智康相信,涉案的偷渡手法並非新手法,相信是個別案件,並非集團式犯罪,強調無證據顯示香港有成為偷渡中轉站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