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前男警涉要求年幼兒子睇色情片、與對方一起自瀆,被控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4項控罪罪成,昨判囚4年。法官斥被告無恥地做出令人作嘔的猥褻自瀆行為,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扭曲了兒子性觀念。
被告以「FSL」代表,早前被裁定兩項向16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和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利用事主洩慾,犯案時從無身體接觸,事主大多數情況均屬自願。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於18年底無法忍受被告的操控,19年初終揭發事件,X事後仍對色情影像感噁心,無法忍受再見到被告和聽到他的聲音。法官判刑前提及被告因2次擅離職守被警隊革職,曾中風入院,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曾患上妄想症和適應障礙症,經治療後情況穩定。
法官又指,案件雖然不是非禮,但同樣嚴重,被告作為父親負有管教責任,卻沒以身作則樹立正面價值,反而無恥做出令人作嘔的猥褻自瀆行為,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扭曲了兒子性觀念,甚至與異性建立關係的交際能力,更加以藤條威嚇兒子,罪責更加重。法官又考慮到被告對前妻的傷害須嚴懲,加上被告求情理由無一成理,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被告入獄4年。
案情指,案發於16至18年12月,被告兒子X當時年約10至12歲。審訊時,庭上播出X錄影片段,指讀小一時,被告已教他若上課時眼瞓,可到廁所「抓下體」。讀小五時,被告每周會播色情片,並要求一同自瀆,當X拒絕時被告手持藤條威脅。X亦稱,被迫看父母交歡直播,直言覺得很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