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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06:00:00

逃稅罰8.8億免刑責 范冰冰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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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著名藝人范冰冰5月被揭涉嫌以「陰陽合同」逃稅後,逾120日杳無音訊,直至官媒新華社昨發布題為《稅務部門依法查處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的報道,案情才正式曝光,范冰冰證實逃稅逾2.55億元(人民幣,下同),需在限期內繳清逾8.83億元欠稅及罰款,否則移送公安部門。一直「神隱」的范冰冰隨即在微博公開認錯及道歉,稱完全接受處罰。

 

報道指,江蘇稅務局調查後證實,范在拍攝電影《大轟炸》期間,實際收取3,000萬元片酬,但以分拆合同方式,只報稅1,000萬元,逃稅618萬元並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范及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則少繳2.48億元稅款,其中1.34億元涉逃稅。江蘇稅務局遂依法對范罰款5.95946億元,連同追繳逃稅2.55億元及加收滯納金0.33億元,范合共需繳付8.83946億元。

報道提到,江蘇稅務局上周三向范發出《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范放棄聽證,故該局周日向范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鑒於范屬初犯,法例規定,若初犯者在決定書指定期限內繳清稅款及罰款,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至於范冰冰經理人牟恩廣涉在稅務部門調查期間,指使員工隱匿及故意銷毀公司會計憑證和帳簿一案,牟等人已被拘留,警方仍在調查。


不忘感謝黨國好政策
范冰冰隨後在微博發表致歉信,承認以陰陽合同逃稅,自責「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又稱「最近一段時間,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經過深刻反思與反省後,對自己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和內疚,她完全接受稅務部門的處罰,並會「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我每一點成績的取得,都離不開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支持。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就沒有范冰冰」。

據悉,事件源於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5月24日起在微博發表暗批范冰冰和內地著名導演馮小剛「有問題」的圖文,至同月28日上載一份屬於范冰冰的1,000萬元片酬合約,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翌日更爆料指,有人拍一套戲簽訂一陰一陽兩份合同,明面收1,000萬元,私底下以工作室名義多收5,000萬元,且「只在片場演了4天」。

一石激起千層浪,范冰冰旋即被當局調查,消失於公眾視野,中宣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電總局及國家電影局則在6月底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影視界加強打擊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及逃稅避稅等問題,各大小影視企業隨即於8月聯合發起倡議,定明每位演員每集含稅片酬不得超過100萬元、總片酬不超過5,000萬元,至近日更有傳,綜藝節目藝人酬金亦遭嚴控,每期藝人片酬最高80萬元,一季片酬最高1,000萬元,若「過界」需向國家廣電總局說明。


業界年底補交稅免罰
另外,范冰冰工作室所在的江蘇無錫稅務部門亦難卸責,國家稅務總局已勒令江蘇稅務局,對無錫地方稅務局及該局第六分局等相關前負責人及責任人問責。國家稅務總局亦已著手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措施包括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士在年底前主動「投案」補交稅款,可免罰款。
(相關新聞見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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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逃稅案情 (註:金額以人民幣計)


‧拍攝電影《大轟炸》以陰陽合同隱瞞2,000萬元收入,逃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共730萬元

‧個人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2.48億元稅款,其中逃稅1.34億元


追繳
‧2.55億元稅款,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罰款
‧以陰陽合同隱瞞真實收入,4倍罰款共2.4億元
‧以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真實報酬,3倍罰款共2.39億元
‧其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以少計收入逃稅,1倍罰款94.6萬元
‧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個人所得稅,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各0.5倍罰款,分別為0.51億元及0.65億元


總共:逾8.83億元    繳納期限:未透露;一般情況是30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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