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議一宗有關在無綫播放的《直播靈接觸》節目宣傳片的投訴個案後,最終裁定無綫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今年4月曾播放《直播靈接觸》宣傳片
通訊局表示,共接獲168宗投訴,涉及4月9日及10日期間不同時段,在沒有事先警告下,分別在無綫翡翠台及前J2台播放的《直播靈接觸》3個版本的宣傳片,包含令人不安的畫面和突如其來的驚嚇鏡頭,令觀眾緊張、毛骨悚然及或恐懼;無綫捉弄觀眾的做法不負責任,亦不可接受或不恰當,及或品味低劣;以及宣傳片不適合兒童或長者收看。
持牌人有責任避免引起觀眾反感
通訊局考慮相關資料,認為宣傳片內的4秒奇怪畫面,有令人感到震驚和恐怖的效果,尤其會令首次收看的觀眾感到反感。鑑於宣傳片材料極可能會令觀眾在毫無準備下,感到震驚或反感,無綫應在播放前提供警告字句或標誌;對於含恐怖元素的廣播材料是否予以接受,應按有關具體情況考慮。另外,持牌人播放宣傳片時有責任避免引起觀眾反感或情緒困擾。
無綫意識到宣傳片對觀眾的負面影響
通訊局認為無綫在知悉公眾關注後抽起宣傳片,反映其意識到宣傳片對觀眾的負面影響;宣傳片看來在於吸引觀眾注意,以求達致宣傳新節目的效果;以及宣傳片在較晚的時段播放,並非以兒童及青少年觀眾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