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香港本部的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兩項洗黑錢,早前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昨日被判囚3年7個月。他現年20歲,成《香港國安法》下最年輕被定罪者。其餘兩罪存檔法庭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提到,《國安法》沒有任何模糊、灰色地帶,被告的行為取向昭然若揭,其組織學生動源在多區擺街站,散播港獨思潮,並經營組織社交網站,即使已宣布組織停運但仍繼續招募義工。鍾被控於去年7月10月期間,涉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至於洗黑錢罪,指鍾於2018年1月19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持有Paypal的1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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