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發生高空擲物案。警方表示,周二(21日)晚約6時半接獲報案,指有2支酒樽及1部電視機從長沙灣永隆街一唐樓高處墮下,導致樓下一個水果攤的貨板受損,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及長沙灣分區特遣隊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附近閉路電視,迅速鎖定1名男子。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聯同長沙灣特遣隊昨日下午展開拘捕行動,於永隆街拘捕一名45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干犯「高空墮物罪」。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