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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04:30:00
日報

陳茂波委審查員查壹傳媒 或涉管治失當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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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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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長陳茂波昨宣布,引用《公司條例》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已停牌的壹傳媒集團事務,須6個月內交報告。他稱,發現壹傳媒披露資料前後不一,加上公司董事觸犯不同法例,有必要基於公眾利益委任審查員進入壹傳媒調查,以調查該公司有否管治失當,以及董事有否盡職受託責任。
 

陳茂波強調是次引用條例調查壹傳媒集團是基於公眾利益。

陳茂波強調是次引用條例調查壹傳媒集團是基於公眾利益。

今次是政府繼1999年後再度引用《公司條例》,陳茂波指引用條例的目的,是要審查壹傳媒的事務,包括是否涉及嚴重管理失當、違法行為,以及不公平損害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等,並於6個月內提交報告。他強調是次並非隨便引用權力,而是基於公眾利益。陳茂波舉例指,壹傳媒今年5月出公告,聲稱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可以應付自4月起18個月運作,但當6月被保安局長凍結3間子公司約1,800萬元結餘後,其主要出版業務在不足一星期內就要終止;又指集團上周在公告首次披露,壹傳媒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東償還1.5億元的貸款,令公司現金急劇減少,而過往年報顯示,相關貸款仍未到期,令人懷疑公司是否有意圖欺騙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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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茂波又指,壹傳媒3間子公司及高級人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起訴,令人懷疑公司事務是否按高級人員的個人利益處理,並因而令公眾股東蒙受損失,令人關注壹傳媒是否出現嚴重管理失當、高級人員是否涉及上述犯罪行為,以及在保障債權人利益上是否盡職。

會計師公會主席鄭中正表示,壹傳媒未除牌,仍是上市公司,但證監會調查要上市公司負責人協助、解釋和提交文件等,部分壹傳媒負責人及高層,因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扣押,未能協助調查,故需引用《條例》。他又指,會計師熟悉調查工作,而陳錦榮是監警會成員,出任審查員亦駕輕就熟。


審查員有權調查董事帳目
《公司條例》於1932年訂立,為所有香港公司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如財政司覺得某公司是為欺詐或非法目的而組成,即可委任一人調查該公司的事務。按資料顯示,過往的財政司長亦曾多次運用這權力,單是92年便有13次。至於審查員的權力,可要求被調查的公司人士,交出與調查相關的任何文件,包括董事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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