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轄下小販事務隊明日起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陸續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為日後的調查工作提供實用資料。食環署指,在執行職務期間,小販事務隊人員會將隨身攝錄機掛於身上當眼處,並在公開及具透明度時使用;如遇到突發或衝突事件及認為有需要攝錄有關情況時,會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在開始錄影前預先告知被攝錄人士,保障市民和人員的安全及減低工作風險。
用隨身攝錄機履行職責保障市民食環署職員安全
食環署指,食環署一直致力規管小販的販賣活動及打擊店鋪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透過採取執法行動,減低違規販賣和店鋪阻街造成的滋擾和阻礙,重申安排是協助前線人員更有效履行職責及保障市民和人員的安全。
錄影片段若不作舉證等用途31天後銷毀
食環署已參考相關執法部門使用隨身攝錄機的經驗,並制訂清晰的執法指引及為前線人員提供培訓。署方在處理有關攝錄資料時,會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錄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均會於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以確保不會儲存過量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