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公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測計劃,從香港仔街巿一檔戶抽取鯇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10分之1.5。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中心發言人表示,已知會涉事檔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停售有關產品。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目前,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