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7月7日接獲一名94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接獲一名自稱為其兒子的男子來電,聲稱自己因涉及一宗傷人案件並被警方拘捕,要求報案人準備8萬現金作保釋金,稍後會安排朋友代為收取。報案人遂按指示於同日把該筆款項在其位於馬鞍山的住所交予該名男子的男性朋友。惟報案人其後成功聯絡真正的兒子,懷疑受騙。
該名男子其後再次致電報案人並要求其再準備約10萬現金,報案人遂立即報案。警員接報到場後在報案人的住所附近以涉嫌詐騙拘捕一名準備收取現金的18歲姓鄺本地男子。
該名被捕男子及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昨日(3月1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時認罪。法庭強調,被告人在案中擔當重要角色,而有關電話騙案在本港十分猖獗,故法庭經審視後,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該名男子由原被判監32個月,加刑至42個月。
最高可判監14年
警方重申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呼籲:
- 任何人經電話自稱親友,指自己更換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借錢及匯款,均有可能是詐騙案件,市民應核實來電者身份,提防受騙;
- 如有任何懷疑,市民應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二十四小時熱線一八二二二查詢;
- 請向身邊的親友,尤其是長者,分享以上的防騙訊息,避免他們成為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