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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06:00:00

「一地兩檢」決議致法治「地震」 林定國形容人大如「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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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早前通過決議「一地兩檢」不抵觸《基本法》,引起本港法律界爭議。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昨日出席「201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形容人大常委是「巨人」,對「一地兩檢」確實有最終解釋權,但其做法不能令人信服,並對本港法治帶來「地震」,影響公眾對中央的觀感和社會穩定。


林定國形容,對關心香港法治的人來說,去年是「多事之秋」。他指,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的決議,雖然形式上不是釋法,但實質上是行使了釋法的權力,此解釋該基本法條文的方式,不能令人信服,亦難以理解。他認同人大常委確實有權力解釋基本法,但這個最終解釋權亦是「一國兩制」這兩個制度的緊張關係來源,一旦出現了負面觀感,會削弱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任和信心;而緊張關係亦會帶來懷疑、憂慮,甚至恐懼。他說,若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法治失去信心,肯定影響社會穩定,所以中央決定行使權力時,必須維持高度敏感。

林定國引述梅思賢爵士闡述釋法權力的文章命題,「在巨人影子下的法治:香港經驗」,形容人大常委是「巨人」,每踏出一步都可能引起地震,或其他大家不願見到的後果。而在「一地兩檢」事件中,他說,遺憾及不幸地「地震發生了」,並清晰地感受到震盪。但他堅信,香港法治有足夠力量承受地震及其餘波,因香港有堅定及獨立的司法機構。

林定國形容,對關心香港法治的人來說,去年是「多事之秋」。(黃文山攝)

林定國形容,對關心香港法治的人來說,去年是「多事之秋」。(黃文山攝)

馬道立:普通法是本港持續成功的關鍵
因應「一地兩檢」事件,社會對基本法有不同的看法和爭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致辭時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而當中一些條文,不論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他指,普通法在香港已經運作了近180年,普通法制度是確保香港持續成功下去的關鍵。他提到,案例法或必須遵循判例的法律原則,是普通法的特徵之一,而這原則確保法律的可肯定性,即類似法律情況會以類似方式處理,這不僅為商業交易帶來確定性,普羅大眾亦可在肯定的基礎上進行日常事務;而判案書則令法官在作出裁決時給予正當和詳盡的理據,確保法庭只遵照法律判案,別無其他考慮。

馬道立亦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享有並獲賦予「獨立審判權」,即司法獨立,以及法庭獲賦予權力行使法律裁決糾紛,這包括施加法律制裁的權力。他在典禮後被問及,是否認同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不能以普通法解讀基本法時拒絕回應,但重申香港是普通法管轄區,這是由基本法所規定。

鄭若驊:基本法靈活通變
新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圓圖)出席典禮致詞亦談及基本法,指出基本法是總體政策的憲制性文件,載有制訂新法例時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她又指,基本法的草擬者,包括被視為深諳普通法傳統的專家,均無法預料日後可能出現的各種具體情況,而基本法擬就方式的智慧,在於其內在的靈活通變,即既保留須予恪守的基本原則,又能與時並進。

鄭若驊表示,不同人對基本法可以有不同詮釋方法,而兩個法律制度的差異,亦令不同人的詮釋和理解的差別擴大。她認為,這種分歧就像其他法律問題,必須正確了解衝突法規則和比較法研究的概念可如何應用,方可解決。她說,大家須真誠交換意見,互相理解意見分歧的原因,才能客觀分析,而只要同心同德,矢志落實政府,定能找到一個符合法律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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