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在佔領運動期間,襲擊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成,判監兩年,7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各人服刑4至6個月後獲准保釋,上訴庭今日頒發判詞,黃偉豪及劉興沛就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另外5人就定罪上訴失敗,但分別獲減刑至15至18個月,即時入獄。
7名上訴人,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涉及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在金鐘清場時,在附近變電站襲擊曾健超,他們在2017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全部人被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