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地盤工人被控去年6月26日反修例示威中包圍警總,期間襲擊一名便衣警員,早前裁定暴動、普通襲擊及無依期歸押罪成,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成為首宗反修例暴動罪成的案件。
法官郭啟安表示,包圍警總是嚴重衝擊法治行為,警總作為執法機構,當晚包圍警總行動極具挑釁性及侮辱性,法庭須嚴重譴責,同時要告誡年輕人,切勿為政治主張或表達對社會不滿,就使用武力抗爭。
對法庭的裁決,警方表示歡迎,認為4年刑期有阻嚇作用,重申警方不會縱容暴力。至於一項被法庭裁定不成立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控罪,為何警方以警員口腔痱滋疼痛作理據,警方稱是基於證據,會再研究法庭裁定控罪不成立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