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6日反修例示威中,灣仔警察總部被示威者包圍期間,26歲地盤工岑曉麟涉嫌參與暴動及打爆一名便衣男警的「痱滋」一案,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郭啟安裁定被告暴動罪成,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不成立,但普通襲擊罪成立,而他在受審前已另外承認未按法庭指令歸押罪,法庭現休庭一小時,辯方稍後將作出求情陳詞。
控方指,當晚11時許,身穿便服、沒戴委任證的警員張金福被臨時徵召返回警總處理緊急事宜,惟當時所有入口均被示威者封閉,他在尋找入口期間疑被示威者發現其警員身分,遭包圍及毆打。
至於受襲警員張金福作供時稱,當日遭被告拳打右邊嘴角,事後打爆口中「痱滋」,痛了一星期。被告自辯時承認曾向便衣警揮拳及踢腳,稱因看到不明男子突然衝出來,並推跌一名女子,其後又不斷揮動雙手襲擊他人,意圖衝擊警總,才使用武力制止他及作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