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一名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陳佐豪被指涉嫌參與銅鑼灣示威活動,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和罰款5,000元。
法官姚勳智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前年8月銅鑼灣暴動並非突然發生,而且人數牽涉逾300人,暴動規模大,現場還有人縱火和擲汽油彈等,因此當日的暴動具威脅性,就算被告聲稱自己個人沒有使用暴力,但法庭須指出暴動的嚴重性並不只是個人行為,而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不過無證據反映被告當日以帶領角色犯案,且事件亦無構成人命傷亡,考慮到被告承認了大部分案情,故法庭酌情刑期扣減。
至於同案的6名被告,法官姚勳智早前認為證據不足難起訴,裁定他們暴動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