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於7月27日元朗衝突中,被指涉嫌以身體擋在警員長盾前,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即時監禁1年,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當時警方職責是驅散在場人士,在關鍵時刻,被告與另外兩名社工未有理會警方勸退下,要求警方減慢推進速度,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不單對涉案警員帶來不便,更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的行動。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聯同至少兩名社工有規模行動,成功阻撓警方前進約數分鐘,考慮到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為兩年半,終判囚1年。
24歲被告劉家棟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