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及另一無名小隊,在2019年計劃遊行時在灣仔準備2個炸彈埋伏警方,同時安排槍手於高處亂槍掃射。7名被告分別否認串謀作出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高等法院今日選出9人陪審團,預料控方明天將讀出開案陳詞。
7名被告否認控罪
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目標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6名男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串謀上述人士謀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指她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黃振強及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將該財產用作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將會用作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