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長陳肇始表示,本港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有所緩和,但全球疫情仍然嚴峻,為慎防本港疫情出現逆轉,當局決定將原本於本周四(23日)午夜到期的防疫措施延長14天,包括所有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禁止群組聚集的防疫措施延長至下月7日,同時延長酒吧、美容院、按摩院、遊戲機中心、卡拉OK場所等11個類別處所,但要求食肆顧客數目不得超過座位總數一半的規定則會在周四撤銷,但最多4人一枱,以及每枱距離最少1.5米的限制不變。
陳肇始再次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又指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