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新聞處)
特首林鄭月娥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她稱,今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
聲明又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早前通過的《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明確規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會在今日稍後生效,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所需的刊憲公布程序,讓《港區國安法》同步在香港實施。
特區政府會按《港區國安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會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