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仍在研究《港區國安法》下須宣誓公職人員範圍。(陳奕釗攝)](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606793457_gQ.jpg?itok=Aa1cCNvt×tamp=1739477933)
林鄭月娥稱仍在研究《港區國安法》下須宣誓公職人員範圍。(陳奕釗攝)
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被問到她近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正研究在《港區國安法》下學校及資助福利團體的人員是否需要宣誓問題。她說,《國安法》所指的「公職人員」需要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範圍比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更闊,所以政府仍在仔細研究,而她在訪問中只是提出一些過去曾討論的劃分方法,包括與政府有關係、正接受政府資助,或者一些正透過政府賦權和立法運作的機構等,強調一切都未有定案。至於有人指學校都應該納入有關範圍,她說學校都有一些是官立學校,當中有公務員,而政府已有計劃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
林鄭月娥重申,去年社會事件危及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因此有恢復治安的行動出現,她作為行政長官領導香港,對肩負責任並無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