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20-07-07 10:50:00

【港區國安法】林鄭:《實施細則》不受司法覆核 擴大警權屬錯誤理解

分享:
(莊振邦攝)

(莊振邦攝)

特首林鄭月娥在開行政會議前表示,《港區國安法》有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中央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根本性的責任,而特區政府則有憲制性的責任,只要「一國」更牢固,「兩制」空間就會更大。她又指,市民關心的人權和自由保障都反映在昨晚公布的第43條《實施細則》上,強調如果不寫明有關細節,當中賦予有關部門的權力差不多是絕對,但有關《實施細則》就各項措施的應用,都有清楚細節,包括在甚麼情形之下,以及甚麼條件下可以採用的權力和措施,更可保障人權和自由,令市民安心,並對有人認為《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她強調屬錯誤理解。她又說《實施細則》由國安委成立,除昨日首次會議公布外,日後工作將不會公開,所以《實施細則》不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adblk6

對於有指《港區國安法》非常嚴苛及漠視人權自由,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事實證明,社會沒有大量恐懼,只是有人怕違法採取行動或散播白色恐怖,又指中央立法時已表明會尊重人權及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定明4項違法行為,不存在誤墮法網。

《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今日生效,當中包括授權執法人員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等。若違反可被判罰款10萬元,監禁6個月至2年。

【限時激減】800 amFUN 2盒!1200 amFUN 4盒!

新谷酵素益腸活酵素限時激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