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爆發的旺角騷亂,警方拘捕91人,當中57人已經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其中4人被判囚3年至4年9個月不等。另一宗涉及11人的暴動罪案件,亦於本月1日正式開審,當中唯一一名女被告李倩怡,由今年初法院聆訊至今,一直未有現身,法庭已發出通緝令。本報接獲消息指,李倩怡疑棄保潛逃,持旅遊簽證往台灣尋求庇護;被指提供協助的當地政團時代力量,對是否曾與李倩怡接觸不置可否,僅稱無從證實。
繼其中3名被告於今年4月被裁定暴動罪成,入獄3年;上月初,另一名被告亦被判暴動罪及縱火罪成,判監4年9個月。警方在裁決後強調,判刑充分顯示罪行嚴重性,言猶在耳,本報獲得消息,指其中一名涉案的18歲少女,疑數月前已棄保潛逃到台灣,並擬向當地尋求政治庇護。
據了解,該名少女為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以3,000元保釋候審,案件原本於今年1月17日在區域法院再聆訊,但其代表律師當時指,由1月12日起已無法與李倩怡聯絡,法庭已下令通緝。其案件與另外10名同被控暴動罪等控罪的人士合併審理,於本月1日開審時,李倩怡仍未有現身。
陶君行知悉一涉暴動罪少女到台求助
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證實,曾接獲台灣人士指,有一名來自香港的少女「因香港魚蛋革命被起訴暴動罪」,原本排期在今年1月17日上庭應訊,但她在應訊前持觀光簽證到台灣,冀逗留一段時間尋求庇護,向他詢問意見。其後獲悉該名少女輾轉向當地政團時代力量求助,惟他未有跟進該名少女留台的情況,不知其留台經歷及近況;而按台灣當局條例,持一般簽證可留台最長30日,超過此期限即屬逾期居留。本報曾向台灣時代力量查詢,其發言人李兆立回應時不置可否,僅稱未被告知相關資訊,也無從證實。
本港警方回應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而一般情況下,警方會根據案情,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
據了解,若有人被本港執法部門通緝,相關部門會通知及要求入境處,當有關人士經管制站出入境時,將該人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截至2月底 8港澳居民逾期留台
本報就事件向台灣移民署查詢,該署以電郵回覆,截至今年2月底,共有8名香港及澳門居民在台灣逾期居留。基於保障私隱,該署不會透露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另外,台灣目前沒有政治庇護法,但現時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記者向主管兩岸及港澳事務的台灣大陸委員會查詢,該會僅稱會依法處理港澳居民循各種事由提出的到台申請,至於過往3年,有否香港居民申請政治庇護,該會稱「無相關資料可資提供」。
何俊仁:涉暴動罪申政治庇護理據存疑
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拒絕評論事件,但認為因涉暴動罪繼而棄保潛逃,是否能成為向其他地區或政府申請政治庇護的理據存疑。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棄保潛逃是違反保釋條件,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未依期歸押屬刑事罪行,以簡易程序處理,最高罰款10萬元及入獄6個月,若涉案人原本的控罪脫罪,則仍有棄保潛逃罪在身,判刑將視乎保釋條件及涉案人背景等。若原本的控罪罪名成立,棄保潛逃並非嚴重的加刑因素,但法庭一般傾向將棄保潛逃罪判刑,與原本控罪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