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同性伴侶爭取已婚公務員福利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去年被上訴庭裁定有關公務員福利及合併評稅兩方面的司法覆核均敗訴,終審法院審理其上訴,早前聽取與訟雙方完成陳詞後,今日一致裁定梁鎮罡上訴得直。
終院認為,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案件的考慮因素,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在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終院指,局方拒絕向申請人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並無合理關聯。法庭難以想像,同性伴侶被剝奪社會福利,會促使任何人士締結異性婚姻。以異性婚姻作為香港法律唯一承認的婚姻形式,作為異性夫婦獨享社會福利的理據,是以同性與異性伴侶有不同性取向為由,拒絕給予他們平等待遇,屬循環論證。
終院強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需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稅務條例》的目的亦非推廣香港法律界定的婚姻。因此裁定拒絕向梁鎮罡提供僱傭和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人婚姻制度,無合理關聯。